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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條款 |
| 1. | 使用新航登機證禮遇專案,必須在付款之前出示您原始的新加坡航空登機證,方可獲得折扣。 |
| 2. | 此專案下所有的商店及銷售商,新加坡航空對於其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的品質及適用性,不作任何保證、管理或擔保。 |
| 3. | 新加坡航空不是此專案下的商店及銷售業的代理商、介紹人或合作夥伴。您新航登機證僅讓您有資格在新加坡與此專案下的商店及銷售業交易,但是部分的登機證則是無法適用。新航無法管理此專案下的商店及銷售業,同時也無法強迫他們與您交易。對於您使用專案內的任何商店及銷售業,新航不參與其中任何交易。您與專案內的商店及銷售業交易之風險,將由您自己承擔。 |
| 4. | 透過此專案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其直接或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或身體的受傷或導致死亡,新航將無此義務,或不對任何人擔負責任。 |
| 5. | 新航保留修改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
| 6. | 本網站所載之各項優惠活動效期,若無特別註明,均為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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