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身行李中液体、气雾剂和胶状物的限制

 

对乘客的一般性建议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要求,某些国家已经执行对随身行李中携带液体、气雾剂和胶状物的新规定

液体、气雾剂和胶状物包括:

  • 包括饮料、汤、果汁在内的所有液体
  • 胶状物包括发胶和浴液
  • 膏状物包括牙膏
  • 奶油、洗液和油类
  • 装有气溶剂的罐子包括喷雾剂、剃须膏、除臭剂
  • 睫毛膏
  • 固液混合物
  • 其他相似物质

注意:以上只是举例说明,不包括所有物质

具体规定如下: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某些国家对进出港航班都有限制,这可能会影响到您在免税店的购买,建议乘客请亲自向免税店咨询让后再做购买

以下国家只限制出港航班

新加坡-2007年5月8日开始

中国-2007年5月1日开始

印度尼西亚-2007年3月31日开始

新西兰-2007年3月31日开始

香港-2007年3月21日开始

越南-2007年3月1日开始

韩国-2007年3月1日开始

台湾-2007年3月1日开始

日本-2007年3月1日开始

马尔代夫-2007年3月1日开始

加拿大-2006年11月26日开始

欧盟国家-2006年11月6日开始

英国-2006年11月6日开始

挪威-2006年11月6日开始

瑞士-2006年11月6日开始

冰岛-2006年11月6日开始

印度-2006年9月29日开始

巴基斯坦-2006年9月1日开始

菲律宾

以下国家限制进出港航班

澳大利亚-2007年3月31日开始

美国-2006年11月9日开始

菲律宾

 



从阿布扎比起飞的航班(2007年11月1日生效)
2007年1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阿布扎比起飞,包括在阿布扎比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超过一升容量,且不符合包装规定的塑料袋将不被允许通过安检处。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只有航班当天,在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允许携带登机。
  • 这些液态物品需为在菲律宾机场通过安检后的免税商店或在飞机上购买的液态物品。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关于更多阿布扎比机场的LAG限制信息,清点击这里



从菲律宾起飞的航班(2007年8月1日生效)
2007年8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菲律宾起飞,包括在菲律宾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超过一升容量,且不符合包装规定的塑料袋将不被允许通过安检处。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只有航班当天,在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允许携带登机。
  • 这些液态物品需为在菲律宾机场通过安检后的免税商店或在飞机上购买的液态物品。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从非菲律宾机场出发而在菲律宾机场转机,是不可购买液状或胶状、免税商店及其它类似物品。类此物品在安检处可能会被没收。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请与当地菲律宾机场或出发国家咨询,以获得最新讯息。



从迪拜起飞的航班(2007年6月17日生效)
20076月17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迪拜起飞,包括在迪拜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超过一升容量,且不符合包装规定的塑料袋将不被允许通过安检处。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只有航班当天,在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允许携带登机。
  • 这些液态物品需为在迪拜机场通过安检后的免税商店或在飞机上购买的液态物品。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从非迪拜机场出发而在迪拜机场转机,是不可购买液状或胶状、免税商店及其它类似物品。类此物品在安检处可能会被没收。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请与当地迪拜机场或出发国家咨询,以获得最新讯息,点击这里



从南非起飞的航班(2007年6月1日生效)
20076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南非起飞,包括在南非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超过一升容量,且不符合包装规定的塑料袋将不被允许通过安检处。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只有航班当天,在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允许携带登机。
  • 这些液态物品需为在南非机场通过安检后的免税商店或在飞机上购买的液态物品。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从非南非机场出发而在南非机场转机,是不可购买液状或胶状、免税商店及其它类似物品。类此物品在安检处可能会被没收。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请与当地南非机场或出发国家咨询,以获得最新讯息。

预知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从泰国起飞的航班(2007年6月1日生效)
2007年6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调整的内容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新规定制定。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泰国起飞,包括在泰国转机或过境的旅客。

具体限制措施如下

  • 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最大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无论所盛放的液态物品是否达到100毫升(ml)。
  •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 每名旅客仅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并接受检查。
  • 带处方药的旅客建议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医生开具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安检后在泰国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登机。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转机的乘客在前段航程飞机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允许携带,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袋中。
  • 自泰国前往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 乘坐泰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超出部分必须交付托运。安检前购买的酒类必须交付托运。


从马来西亚起飞的航班(2007年5月21日生效)
2007年5月2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调整的内容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新规定制定。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马来西亚起飞,包括在马来西亚转机或过境的旅客。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L)。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安检后在马来西亚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登机。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自马来西亚前往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 乘坐马来西亚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超出部分必须交付托运。安检前购买的酒类必须交付托运。 


从新加坡起飞的航班(2007年5月8日生效)
新加坡将从200758日起限制携带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乘坐民航飞机。调整的内容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新规定制定。这些限制措施适用于从新加坡起飞,以及在新加坡转机或过境的旅客。


具体限制措施如下

  • 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 每名旅客仅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并接受检查。
  • 带处方药的旅客建议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医生开具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安检后在樟宜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登机。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转机的乘客在前段航程飞机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允许携带,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自新加坡前往澳大利亚和美国的航班,在飞机上购买或在免税商店购买并由免税商店的服务人员盛放在封口的塑料袋中送到登机口处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允许携带。
  • 自新加坡转机前往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乘客不允许携带前段航程购买的免税商品。
  • 不允许携带的液态物品,将在安检处丢弃。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changiairport.com.sg



从中国起飞的航班(2007年5月1日生效)
中国将从200751日起限制携带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乘坐民航飞机。调整的内容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新规定制定。这些限制措施适用于从中国起飞,以及在中国转机或过境的旅客。


具体限制措施如下:

  • 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 每名旅客仅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并接受检查。
  • 带处方药的旅客建议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医生开具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安检后在中国国际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登机。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建议前往澳大利亚或美国的旅客向免税店工作人员咨询后再购买。
  •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超出部分必须交付托运。安检前购买的酒类必须交付托运。


从印度尼西亚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3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印度尼西亚起飞,包括在印度尼西亚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从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登机。
  • 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澳大利亚起飞/降落的航班(2007年3月31日生效)
20073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将会影响从澳大利亚出发以及抵达的航班。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出示给安检人员,以进行个别的X光检查。
  • 澳大利亚境内航班不受此规定的影响。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携带处方药乘机的旅客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医生处方等)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旅客可以携带在安全候机区(包括在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登机。
  • 自新加坡前往澳大利亚的直飞航班,在飞机上购买或在免税商店购买并由免税商店的服务人员盛放在封口的塑料袋中送到登机口处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可携带进入澳大利亚。
  • 自新加坡转机前往澳大利亚的乘客不允许携带前段航程购买的免税商品。不允许携带的液态物品,将在安检处丢弃。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dotars.gov.au/index.aspx

 



从新西兰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31日生效)
20073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将会影响从新西兰出发或转机的乘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出示给安检人员,以进行个别的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携带处方药乘机的旅客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医生处方等)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旅客可以携带在安全候机区(包括在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登机。
  • 在新西兰机场通过安检后的免税商店购买的免税液态物品可携带进入澳大利亚(只适用于新西兰到澳大利亚的直飞航班)。
  • 在奥克兰机场和基督城机场转乘其它国际航线的乘客不允许携带前段航程购买的免税液态商品。不允许携带的液态物品,将在安检处丢弃。
  • 建议前往欧盟国家或美国的旅客向免税店工作人员咨询后再购买。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flysmart.govt.nz



从香港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21日生效)
20073月2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将会影响从香港出发或转机的乘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出示给安检人员,以进行个别的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并接受检查。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旅客可以携带在安全候机区(包括在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登机。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建议前往澳大利亚或美国的旅客向免税店工作人员咨询后再购买。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hongkongairport.com



从越南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越南起飞,包括在越南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但必须证明这些物品时在免税商店所购买并且以可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妥善装载。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韩国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韩国起飞,包括在韩国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但必须证明这些物品时在免税商店所购买并且以可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妥善装载。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casa.go.kr



从台湾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台湾起飞,包括在台湾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限制品包括乘客在机上或其他机场购买的免税商品,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免税商店(设在检查点后的)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但必须证明这些物品时在免税商店所购买并且以可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妥善装载。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日本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日本出发的乘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可能会接受额外安全检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但必须证明这些物品时在免税商店所购买并且以可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妥善装载。
  • 从日本转机搭乘国际航班的乘客必须在安检处出示液体物品并接受检查。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马尔代夫起飞的航班(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31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马尔代夫起飞,包括在马尔代夫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允许携带从马尔代夫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登机。
  • 但必须证明这些物品时在免税商店所购买并且以可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妥善装载。
  • 转机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加拿大起飞和加拿大境内的航班(2006年11月26日生效)
2006年11月26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加拿大起飞和加拿大境内的航班。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可能会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安检人员将决定携带数量,建议携带适量供您旅程需要的药品。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加拿大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catsa-acsta.gc.ca



美国起飞/到达的航班(2006年11月9日生效)
2006年11月9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美国起飞和抵达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可能会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安检人员将决定携带数量,建议携带适量供您旅程需要的药品。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美国机场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
  • 建议乘客在最后一个起飞城市购买免费液体商品
  • 自新加坡转机前往美国的乘客不允许携带前段航程购买的免税商品。不允许携带的液态物品,将在登机口丢弃。
  • 自新加坡前往美国的直飞航班,在飞机上或在免税商店购买的免税商品盛放在封口的塑料袋中送到登机口处的液态物品(液体、喷雾剂、胶状物)可携带进入美国,并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预知更多信息,请查询www.tsa.gov

 



从欧盟各国/挪威、冰岛及瑞士起飞的航班(2006年11月6日生效)
根据2006年11月6日开始生效的规定。相关规定将会影响直接前往欧洲或于欧洲转机的旅客。在欧洲、挪威、冰岛及瑞士,不论您的航班于何时起飞或何时更改,适用的限制是相同的。请依据相关规定携带您的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可能会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20071213日起, 从新加坡起飞或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机场转机的旅客可以携带在前段航程飞机上购买的免税液态商品。
  • 这些物品必须由店员以透明、可密封的塑胶袋妥善装载,附有日期及购买地点的销售收据必须置入袋中,并且不需打开袋子即可明显检阅。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从非欧盟国出发而在欧盟国机场转机,是不可购买液状或胶状、免税商店及其它类似物品。类此物品在安检处可能会被没收。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请与您当地欧盟国的机场或出发国家咨询,以获得最新讯息。

查询欧盟成员国请登陆 http://europa.eu/abc/european_countries


 

 



从英国起飞的航班(2006年11月6日生效)
根据2006年11月6日开始生效的规定。相关规定将会影响直接前往欧洲或于欧洲转机的旅客。在英国(位于欧洲)不论您的航班于何时起飞或何时更改,适用的限制是相同的。请依据相关规定携带您的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可能会接受额外的安全检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20071213日起, 从新加坡起飞或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机场转机的旅客可以携带在前段航程飞机上购买的免税液态商品。
  • 这些物品必须由店员以透明、可密封的塑胶袋妥善装载,附有日期及购买地点的销售收据必须置入袋中,并且不需打开袋子即可明显检阅。
  • 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打开。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随身携带行李限制:

从希思罗机场起飞的乘客

  • 根据英国机场当局2007年1月8日生效的规定,乘坐经济舱的旅客可以携带一件随身行李和一件个人物品*
  • 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的旅客可以携带两件随身行李和一件个人物品*

随身行李尺寸:

  • 尺寸:长+宽+高(包括伸出部分)整件行李尺寸总和不能超过115厘米(45英寸)
  • 重量:7公斤

个人物品举例:

  • 钱包,公事包,笔记本电脑,婴儿袋。
  • 用尺寸适当的公事包和挎包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可以视为个人物品,如果携带笔记本电脑的包过大,此件视为个人随身携带行李。

从曼彻斯特机场起飞的乘客:

搭乘新航班机的随身携带行李尺寸:

  • 根据英国机场当局2007年1月8日生效的规定,乘坐经济舱的旅客可以携带一件随身行李和一件个人物品*
  • 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的旅客可以携带两件随身行李和一件个人物品*

行李尺寸:

尺寸:长+宽+高(包括伸出部分)整件行李尺寸总和不能超过115厘米(45英寸)
重量:7公斤

个人物品举例:

  • 女式手袋
  • 大衣
  • 雨伞和拐杖
  • 笔记本电脑(仅限用适当尺寸挎包携带)
  • 小型照相机
  • 合理数量的阅读物
  • 合理数量和尺寸的婴儿食品和婴儿篮
  • 可折叠的轮椅/一幅拐杖/假肢
  • 婴儿车

(轮椅和婴儿车将在登机口由机场服务人员负责接收并装载到飞机)

 

 

 

 

 

 

 

 

 



从印度起飞和印度境内的航班(2006年9月29日生效)
2006年9月29日起将实施新的随身手提行李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印度起飞,包括在印度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通过安检后,从免税商店购买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允许携带登机。购买的物品将由免税商店服务人员送到登机口。
  • 但相关物品必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附上免税品的购买凭证。  
  • 在印度转机的乘客不可以携带在飞机上或在印度以外地区购买的免税液态物品。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巴基斯坦起飞的航班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相关规定将会影响从巴基斯坦起飞,包括在巴基斯坦转机或过境的旅客。请依据相关规定打包您的随身手提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规定:

  • 液体、胶状物和气雾剂,如果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可以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以反复密封的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的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的塑料袋。
  • 这些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出示给安检人员进行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规定:

  • 允许放入随身手提行李
  • 必须在安检处与随身手提行李分开并且向安检人员申报
  • 带处方药的乘客建议携带相关文件(如医生开据的处方)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免税液体物品必须盛放在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 
  • 相关物品必须附上购买凭证。
  • 塑料袋不可以打开或损坏直至客人登机前往其最后目的地。    
  • 去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乘客建议亲自向免税店咨询后再购买。


从菲律宾起飞的航班
随身行李禁止携带饮料、防晒霜、香波、乳液、牙膏、发胶及类似的液体或胶状物品。

上述物品应放在托运行李中,而且如果在安检处被发现将被没收。

婴儿配方食品、母乳、果汁、标有乘客姓名的处方药,胰岛素和其他非处方药不在限制之列,但应接受常规检查。

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

  • 乘客通过最终的安检口后,可以购买免税店或其他零售店的商品,并携带登机。
  • 从新加坡转机的乘客,所购买的免税液态商品必须盛放在密封及透明的塑料袋中并附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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