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豁免國之旅客前往美國可申請行前許可書

 
2009年1月12日開始,持免簽證國家護照前往美國的旅客,將需要經由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申請行前許可。

藉由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簽證豁免國之居民入境美國時,將不再需要以手寫表格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旅行文件及有效資訊。取而代之,這些資料將必須在前往美國至少72小時之前,經由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完成。因此,建議簽證豁免國之居民一旦計劃入境美國之時,即需送出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申請行前許可申請。

一旦許可通過,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的申請,其有效期為兩年或是直到您的護照失效為止,此兩者將以先發生的日期為依據。行前許可適用多次入境美國。

不論年齡,有陪同者或單獨旅行的孩童,均需要經由線上電子認證系統(ESTA)個別申請行前許可。

簽證豁免國之旅客,在ESTA系統開始之後,若仍然無法取得行前許可,可以將會被拒絕登機、延遲行程,或被拒絕入境美國。

目前下列公民或國家在持有簽證豁免申請行前許可書(VWP)的情形之下可以進入美國:安道爾共和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韓國、聖馬利諾、斯洛伐克、新加坡、斯洛維尼亞共和國、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國。

申請者,可經由ESTA網站 https://esta.cbp.dhs.gov完成手續。

持有免簽證國家護照前往美國的旅客,於入境美國時,仍然需要出示 I-94及 I-94W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