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載運之相關權責

 
在運送行李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損壞或遺失,除非您曾對所攜帶物品的高額價值提出申報,並已支付保障運送此類高價物品的相關費用,否則新加坡航空公司僅能就符合現行航空法*規定的應負權責範圍內,提供有限額度的損失賠償。

除此之外,對於下列狀況,新加坡航空公司將不接受申報理賠:

1. 由於下列狀況所引起的損壞或遺失:
  • 磨損或撕裂 - 在運送行李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割傷、刮傷、磨損或凹陷。
  • 因過量、不當的包裝方式或置放於不當的容器中所引起的損壞。
  • 以限制放行托運行李牌 “Limited Release Tag” 接受的行李,其中包括了因為不 符各地機場安檢規定所被查扣或沒收的物品。


2. 由於下列狀況所引起的損壞或遺失:
  • 攜帶易碎或易腐敗物品。
  • 攜帶高額價值物品如現金、珠寶、貴重金屬、銀器、古董、傳家寶物、債券、手提電腦及其他電子製品、商業文件、護照、個人證件、樣品及藥物。
* 有關應負權責的有限行李額度損失賠償,係根據華沙公約及蒙特婁公約所制定的規範及新加坡航空公司有關行李承載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