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隨身行李重量限額

 
重量與體積大小
根據新航手提隨身行李的條款,每位乘客可允許攜帶之規定如下:
  • 數量:1件 *
  • 體積:長 + 寬 + 高 
    〈包括凸起的部份〉 所有可以裝載的部份不能超過 115公分 (45 英吋) 。
  • 重量:至多7公斤 

下列所構成的手提隨身行李視為一件:

  • 手推車之提袋 - 55 公分 x 40 公分 x 20 公分 (22英吋 x 16英吋x 8英吋)
  • 旅行用之外衣袋 - 體積不可超過 115公分 (45 英吋) 及當折疊時,其厚度 不可超過 20公分 (8 英吋)
  • 公事包 - 50 公分 x 40 公分 x 25 公分 (20英吋x 16英吋 x 10英吋)

*依據當地國家特殊規定、機艙空間及裝載容量而有不同。



特大型音樂器材
只要您開立額外的另一張機票,即可將特大型音樂器材攜帶進入機艙。您只能在經濟艙為此樂器訂位,而您也必須搭乘相同的艙等

例外:假若您是團體旅行,那麼您的樂器可與您分開搭乘不同的艙等;即您的團員與您的樂器一同搭乘經濟艙。
  • 大型樂器(例如大提琴、吉他等等)必須放置地板並且倚著椅身骨架用安全帶適當的固定。需要至少4個嬰兒用安全帶。頭等/商務艙無配備如此的椅身骨架可以安裝此大型樂器於地板上。
  • 最大重量與體積的限額規定如下:
    > 重量:75公斤

    > 體積:高度 - 61英吋

    > 寬度:19英吋 (依據座椅手把至手把間的寬度而定)

    注意:低音提琴因其高度超過限制,因此無法登機。
  • 雖然吉他一般不超過7公斤(隨身行李限制重量內),但考量其體積超大;因此若無開立額外的機票,所攜帶的吉他是無法登機的。如果您事先沒有為您的吉他開立另一張機票,那麼您可於劃位報到時以託運行李辦理,但是需用適當的硬盒包裝完整以避免損壞。


可隨身攜帶登機之物品種類
所有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航空成員已協議遵守下列行李的限制。符合免費行李重量限額的情況下,您可以攜帶登機的項目如下列所示(依各國特殊規定而有所不同):
  • 女士用的手提袋
  • 大衣外套
  • 雨傘或走路用之手杖 
  • 手提式個人電腦
  • 小型照相機
  • 適量的機艙內用於閱讀之器材
  • 機艙內嬰兒必需食品及嬰兒的攜帶式搖籃
  • 一對T字杖(拐杖)以及/或搭機旅客需依賴行走而使用的其他人工彌補物,如義肢、義腿。


行李查核
依據手提行李重量限額的規定將會在機場進行安全檢查,希望藉此盡可能減少行李從座位上方的置物櫃落下時所引起的傷害。同時它將助於確定機艙內保持整齊,而且方便同機乘客和組員較容易移動。

劃位報到及登機時將會進行檢查行李。如果手提隨身行李必須為拖運行李並且其總重量超過了旅客的重量限額,那麼可能會收取超重行李費用。若是拖運行李和手提行李超出許可範圍,則將會被收回並放置於飛機的貨艙,而此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個人不便。

我們,以及任何其他您搭乘的航空公司,為達到您的安全性或使其他旅客放心的目的,對於您所攜行李的任何項目是否允許為手提隨身行李或認定為拖運行李,將保留單方面的慎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