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关

携带实物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入新加坡

如果您在 2024 年 5 月 13 日 00:00 或之后,携带超过 20,000 新加坡元或等值外币的实物货币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 (CBNI)入境新加坡,则必须在抵达新加坡前 72 小时内(即在移民检查站之前)通过以下任一选项在线提交填写完整的 NP727 表单:

  • e-727 电子服务;或
  • MyICA 移动应用程序 - 从 App Store(iOS)或 Google Play(Android)免费下载官方应用程序;或
  • 填写您的新加坡入境卡(SGAC)后,在 "提交现金(CBNI)申报 "下进行申报。

 

有关携带实物货币进出新加坡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移民与关卡局(ICA)网站

免税限制

若您从新加坡出发或经新加坡中转:

  • 在樟宜机场通过安检点后的免税店购买的液体、气雾剂和凝胶类物品允许携带上飞机。
  • 此类物品必须装入透明的密封塑料袋内,并附上原始购物凭证。
  • 若您在新加坡转机,之前航段购买的免税商品必须装入透明的密封塑料袋内,并附上原始购物凭证。
  • 若您飞往澳大利亚、美国或任何欧盟国家,仅允许携带机上购买,或由樟宜机场免税店工作人员装入密封防拆袋(含原始购物凭证)并送达登机口候机室的免税液体、气雾剂及凝胶类物品。
  • 若您经新加坡中转前往澳大利亚或任何欧盟国家,则不能携带之前航段购买的免税商品。
  • 若您经新加坡中转飞往美国,仅允许携带源自以下目的地的免税液体、气雾剂及凝胶类物品: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成员国、英国、冰岛、挪威、瑞士、日本、韩国及中国香港。此类物品必须置于密封防篡改安全袋中,并附上原始购物凭证。
  • 未获准携带的物品将在登机口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