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關

攜帶實體貨幣及無記名可轉讓金融產品至新加坡

若您於 2024 年 5 月 13 日 00:00 後 (含) 入境新加坡,且攜帶超過新幣 20,000 元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或無記名可轉讓金融產品 (CBNI),您必須在抵達新加坡前 (即通過海關查驗前) 72 小時內,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於線上填妥並提交 NP727 表格:

  • e-727 線上服務;或
  • MyICA 行動 App – 從 App Store (iOS) 或 Google Play (Android) 免費下載官方 app;或
  • 填妥新加坡電子入境卡 (SGAC) 後,位於「Submit Cash (CBNI) Declaration」。

 

如需更多攜帶現金往返新加坡的相關資訊,請前往新加坡移民及關卡局網站查詢。

免稅商品限制

若您自新加坡出發或過境新加坡:
  • 於樟宜機場安全檢查點後之免稅店內購買的液體、氣霧劑與膠狀物品,皆可攜帶登機。
  • 所購買的免稅商品須裝入透明且密封的塑膠袋中,並將購買收據放置於袋內。
  • 在新加坡轉機的旅客,於前一航段購買的免稅商品須裝入透明且密封的塑膠袋中,並將購買收據放置於袋內。
  • 前往澳洲、美國或任何歐盟成員國的旅客,可攜帶於機上購買的液體、氣霧劑與膠狀物品,或由樟宜機場免稅店人員將商品和購買收據以密封的安全防篡改袋 (security-tamper evident bag; STEB) 妥善包裝並遞送至候機室。
  • 經由新加坡轉機前往澳洲或任何歐盟成員國的旅客,不可攜帶於前一航段購買的免稅商品。
  • 經由新加坡轉機前往美國的旅客,可攜帶於下列出發地購買之免稅液體、氣霧劑與膠狀物品:澳洲、加拿大、歐盟成員國、英國、冰島、挪威、瑞士、日本、南韓和香港。免稅商品須裝入安全防篡改袋 (security-tamper evident bag; STEB),且購買收據必須放置於袋內。
  • 不得攜帶登機之物品須於登機門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