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婦女
在預訂航班前,請務必資訊醫師討論您的旅行計劃,並取得所需的醫療指引。
若您希望在懷孕期間搭機,須遵守下列規定。
期間(依據預產期計算)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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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週及之前 | 無需提供醫療證明。然而,若回程航班預計於懷孕 28 週之後出發,您將必須出具您的醫療證明。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
無併發症之單胎懷孕: 29 至 36 週 無併發症之多胎懷孕: 29 至 32 週 |
提供載明下列資訊之醫療證明:
醫療證明須於懷孕滿 28 週且為出發日期的十天內開立。 若經要求,必須於報到時提供此醫療證明。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
無併發症之單胎懷孕: 36 週以上 無併發症之多胎懷孕: 32 週以上 |
不允許搭機旅行。 |
更多詳細資訊,請聯繫您所在地的新航辦事處。